1、招生对象
小学新生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新生为受完6年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本意见中所指的杭州市区包括萧山,大江东、滨江,上城、下城、西湖、拱墅、江干、余杭、富阳、临安;城区专指萧山区城厢、北干、新塘、蜀山四街道。
第一类:萧山城区有户籍的新生。
根据新生户籍及居住情况,分为三批:
A批:本人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房的;
B批:户籍与(外)祖父母一致,(外)祖父母在户籍地拥有独立产权房,且实际居住在一起(户籍迁入时间须在该招生文件公布之日前);
C批:本人或父(母)城区无独立产权房。
第二类:非萧山城区户籍,家庭生活基础在城区,本人或父母一方在城区拥有独立产权房且实际居住的新生。
根据新生户籍,分为三批:
A批:萧山户籍;
B批:大江东及杭州其余九城区户籍;
C批:非杭州市区户籍且新生本人持有居住地在城区范围内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
产权房要求:①《房产证》办理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之前;②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
第三类:非杭州市区户籍,家庭生活基础在城区,父母(本人)一方在城区拥有独立产权房,且新生本人未办理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的新生;萧山户籍(城区户籍除外),在城区连续居住、就读满三年的新生;非杭州市区户籍,家庭生活基础在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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