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国:我的租金是三千一个月,四千一个月,便宜的租到现在,收房租的话,可以租五万块钱(一年),原来也要四万一年。泸亭北路是建于2003年,而张先生家已经在这座三层楼里面居住了近40年,自从2003年的9月因修路第一次收到拆迁通知,到2008年10月该路确定拓宽方案,因动迁工程产生的滞留,户主张先生家是其中一家,而到了2011年的1月,泸亭北路拓宽工程通车前,张先生家变成唯一没有搬迁的一家。
张新国:
2004年之前土地是我们造的,从2011年4月份开始,我们这里要城镇化,所以土地取消了,宅基地取消了,开始盖房了。这个东西论起来,那个合算,那个不合算,因为这个方面是男女性别,这个歧视的不的了,我如果有两个儿子的,他就给我两份,两大两中两小,因为我家是女儿,我们当时11年时候是三套加一套四套,
解说:
经过了14年的拉锯战,不少人关心,现在的张新国为何动了心,签了协议,真的如传闻中所说,拿了6000万的补偿款吗,根据张新国的说法,他们分得大中小三套动迁房,以及按照多子女政策享有一套安置房,一共四套房,另外有230万的补偿款。
张新国:
其实我不是拿了6000万,我是拿了230万,我现在拆的房子和2011一样多,还是那么多,一点不多,还是3+1,还是那个平方。
解说:
眼下,三层的老房子已经成为回忆,张新国说目前一家人租住在距离老房子三公里外的商品房小区,一个月的租金4000多元,居住环境比起钉子屋改善了不少。
张新国:
我们全家四个人四个房间,我们租了一个的大套120平方,两个卫生间,蛮舒服的。
董倩:
张先生家的别墅是在上海市松江区的泸亭北路,这个地方以前是农村,但是现在随着城市的不断的扩张,这里早就已经变成了繁华的城市的主路段了,张先生一家七口人在这一直坚持了12年,他们当时提出的要求是什么呢,要按照两个宅基地计算,要安置六套房子,但是最终的协议结果,就是今天拆迁之前达到协议是补偿他四套房子,其中是大中小三套动迁房,以及一套给张先生已婚女儿的安置房,230万元额外补偿款。好了,接下来我们的就连线一位嘉宾,北京大学法学院的王锡锌教授,王教授我们先看这样的一个协议,如果站在这个我们就“钉子户”这个张先生来说的话,他坚持了14年,最后他并没有得到他一开始的诉求,两套宅基地换回六套房,还是一开始政府要答应他的四套房,你怎么看他这14年,是原地,这14年是白白浪费了,还是说他坚持这14年他自己有收获,王先生您怎么看?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锡锌:
我觉得14年这个漫长的时间,跟时间来比赛的话,可能我们很多的时候是浪费时间,实际在这个意义上,如果从他所期待的收益来说,那么他应该说是一个输家,而且我们不仅仅看到张先生个人是一输家,对于公共利益来说也造成了损害,所以这样的游戏中,我觉得早一点解决,早一点通过协议的方式来完成动迁,这个解套的比较好的办法。
董倩:
王教授我们在来看这14年坚持了这两方,一方面我们分析了,张先生这一家这种得和失,我们在来看政府这一方,政府也是陪着他们长跑,进行了14年,到最后呢,仍然是没有松口,仍然是当时要怎么补偿,现在仍然怎么补偿,那么您怎么看待,您怎么评价政府的这样一种举动,假如,我们假设政府松了口,答应了当时他们的这种诉求的话,又会怎样?
王锡锌:
这个我觉得最关键的是要看当地政府当时以及一直坚持到现在的一个补偿协议,是否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如果说原来的这种补偿协议所定的这种补偿额、补偿的标准、补偿的方式,就是合法的、公平公正的,那么政府一直坚持这样的协议,当然是于法有据、于理有据,所以说于法有据呢,那么就是他是有法定的标准的,所以于理有据,那当然是如果有人一直不搬迁,而我们政府做出让步的话,那自然是对于原来合作的那些主动搬迁的居民的一种损害,甚至可能会引来更大的争议和麻烦。
2022-02-17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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