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和近期有购房意向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西咸新区将启用新版购房合同啦!
2019年8月19日,西咸新区官网发布了“西咸新区关于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公告”。
并通知自8月26日起必须使用新版合同与购房人签约,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同时发布!
全文如下: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按照住建部工作要求,西咸新区将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8月26日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现售商品房的,应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与购房人签约。示范文本可在西咸新区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xixianxinqu.gov.cn/)下载。
二、2019年8月26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进行网上签约的,仍可使用旧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我局将于2019年8月25日24:00时停止旧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电子模版的使用。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销售场所公开展示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供购房人查阅,保证购房人在正式签约前充分了解合同文本的全部内容,做好示范文本使用事项和市场交易风险提示等宣贯工作。
四、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有关证明文件,并就合同重大事项对购房人尽到提示义务,提醒购房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审慎签订合同。
五、各单位在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19日
此前的5月24日,西安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西安市住建局发布通知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自5月28日起,全市预售或现房销售的商品房,将启用新版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和西安此前启用的新版合同相比,西咸新区此次的启用的新版合同变化相对较小,大的方面和此前一致。
新老版合同的区别具体有什么变化呢?可以关注以下几方面:因为目前西安市场上还是预售房源比较多,我们就来对比下(预售)的合同!
图|图为西咸新区,大西安新中心
大的方面来看,目录方面,和之前一样。分为:说明及专业术语解释,和具体内容:合同当事人、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价款、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规划设计变更、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合同网签备案及不动产登记、前期物业管理及其他事项共十章29条,外加14项附件。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附件部分,在附件中,简单的款项,在实际购房中都会有非常详细的说明。新版合同还是和之前一样,包含12项附件,分别是: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应当标明方位)
附件二、关于该商品房共用部位的具体说明(可附图说明)
附件三、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
附件四、关于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
附件五、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
附件六 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
附件七、可能受到的噪声污染情况、建筑隔声设计以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附件八、关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约定
附件九、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
附件十、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的约定
附件十一、出卖人关于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情况的说明
附件十二、补充协议
附件十三、建设项目土地出让条件书
附件十四、建筑节能公示内容
变化部分:
1、专业术语解释中,由原来的12项变为10项。新版合同去掉了原本的“房屋登记”和“所有权转移登记”。
2、新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具体为: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3、新增“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栏。在第一章合同当事人中,划分更加清晰了,具体分为:出卖人、委托销售经纪机构、买受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几项,最重要的增加了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栏。
4、第八章由原来的“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改成了“合同网签备案及不动产登记”。
如果想查阅新版合同范本,可登录西咸新区官网查阅或下载!
2022-02-1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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