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9个省级部门发布了《关于开展省级住房租赁市场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到包括嘉善县、绍兴市、义乌市、温州市为省级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开展试点相关工作。
《通知》对新增租赁住房总量占新增商品住房总量占比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试点市县2018年至2022年,城市新增租赁住房占比不得低于20%,县城不得低于10%。
此外,对于人们关心的“租售同权”话题,《通知》中也提到,保障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记者了解到,目前嘉善县正在制定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
保障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学
房屋市场“租售同权”话题一直是人们关心的热点。
今年8月,北京市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就有包括京籍与非京籍的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将享有所在区义务教育的内容。
今年8月30日,杭州正式发布了《杭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提到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在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中,对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实行“租购同分”。
在此次的省级住房租赁市场培育试点工作通知中,也明确提出要鼓励住房租赁消费。“保障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健全完善居住证量化管理制度,对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实行‘租购同分’。”
嘉善县住建局房管处副主任左劲松表示:“嘉善正和浙江工商大学(合作)开展市场调查,摸清我们整个租赁市场的供需关系。”
嘉善是全国唯一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常住人口与外来人口比例接近1∶1,住房租赁市场需求庞大。
修改中的嘉善县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初步方案中,提出了出台一个明确承租人享有社会公共服务权利的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建立一个住房租赁管理体系。
新增租赁住房不少于10%
除了鼓励住房租赁消费等人们关注的问题外,《通知》还对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培育市场供应主体、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和服务等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尽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其中,试点市、县要增加租赁住房供给,2018年至2022年新增租赁住房总量占新增商品住房总量的最低比例要求,城市不得低于20%,县城不得低于10%。
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或者将已持有的存量房源用于租赁,要求各试点市、县要确定一定数量的规模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制定支持政策,进行重点培育引导。
嘉善正在制定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将建立一个住房租赁管理机构,扶持一个住房租赁龙头企业,在县城区选择合适地块用于开发只租不售的住宅开发项目。
目前,嘉善还要打造三个租赁试点特色点,已初步确定为旭景嘉苑人才公寓管理点、铠嘉电脑公司配套的生活服务项目点、农村社区居住建筑旅馆式管理点。其中,旭景嘉苑人才公寓主要是为在嘉善工作尚未购房或者柔性引进来嘉善工作的优秀人才提供过渡性、周转性住房,将只租不售。
据了解,“十三五”期间,嘉善全域范围内,将以“分级建设、分层保障”方式,通过新建商品房住宅配建、园区(平台)主体直接投资建设和企业利用自用存量用地自建的方式,达到人才公寓不少于5000套。
2022-02-17 10:28
2022-02-17 10:28
2022-02-17 10:28
2022-02-17 10:27